偽造有價証卷罪
偽造不法摹造。
有表事實、狀況的正面存在,與「無」相對。豐足、富裕。多,表示時間久或年齡大。故意。置於名詞前,作音節的襯字。某,表示不確定。姓。如漢代有有祿。表示重複、反複、連續。用於整數與餘數之間,表示數目的附加。
價事物所值的具體金錢數。人、事、物所值的抽象地位或身分。化學上用來表示一個原子與他種原子相結合時所參與的數目。吳語中的語尾助詞,常附於形容詞之後,用法跟「的」字相當。
証「證」的異體字。諫正。如:「証諫」。《戰國策.齊策一》:「士尉以証靖郭君,靖郭君不聽。」→「證」的異體字(07937)
卷古時書籍寫在絹帛或紙上,捲起來收藏,因此通稱書籍為「卷」。指書有分卷的每一單獨部分。可以捲起來的書、畫。公私機構的公事文件。考試測驗的題紙。量詞。計算字畫書籍的單位。彎曲的。好。把質地軟的物品裹曲。收藏。形狀卷曲的東西。可產生卷曲效果的器物。量詞。計算成卷物品的單位。
罪過失。犯法的行為。苦痛、苦難。刑罰。歸咎、責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