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罪於人
委罪推卸罪責。《晉書.卷八八.孝友傳.王裒傳》:「儀對曰:『責在元帥。』帝怒曰:『司馬欲委罪於孤邪!』遂引出斬之。」也作「委過」、「委咎」。
於在。給。向。對。到、至。從、由。被,置於動詞之後,表示被動。為、為了。比,置於形容詞之後,表示比較。 和、與、跟。與、和,表示並列。依靠。位於句首的語氣詞,無義。姓。如宋代有於清言。「烏」的本字。表示感嘆、讚美的語氣。
人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,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以進行勞動的高等動物。別人、他人。每人。某種類型、身分的人。人的品格和性情。姓。如明代有人杰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