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兔忘蹄
得獲、取。與「失」相對而言。演算產生結果。遇。契合、適宜。快意、滿足。可以、能夠。用於談話終了之時,表反對、禁止或同意。相當於「何」、「豈」、「那」、「怎」、「難道」等,表示反詰的語氣。置於動詞之後,無義。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後面,表示結果或性狀。應該、必須、需要。遭受。
兔動物名。脊椎動物哺乳類兔形目。草食性動物。耳大,尾短向上翹,上脣中裂,後腿較前腿長。毛色為灰、白或褐色。有家兔、野兔兩種。
忘不記得。遺失、喪失。遺棄、捨棄。(一)之讀音。
蹄獸足趾端的角質變形物,後借以通稱獸足。古代的一種捕獸器。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