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僻淫佚
放逐。棄。放縱、任由。安置。發出。開、展。在一定時間後停止。任官職,多指京官外任而言。弄,置於「仔細」、「明白」、「聰明」等詞前,有提請注意的意思。 打網球、排球、乒乓球時的偷襲。放蕩、不拘束。依據。至。仿效。
僻偏遠的、幽隱的。奇異而不常見的。邪惡不正的。(一)之語音。
淫佚行為放蕩。《國語.越語下》:「淫佚之事,上帝之禁也。」《紅樓夢.第四回》:「薛家縱比馮家有錢,想其為人,自然姬妾眾多,淫佚無度,未必及馮淵之定情於一人。」也作「淫泆」、「淫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