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於拾遺
易簡單、不困難。平和、和藹。交換。改變。輕視、輕慢。治理。《易經》的簡稱。姓。如春秋時代齊國有易牙。
於在。給。向。對。到、至。從、由。被,置於動詞之後,表示被動。為、為了。比,置於形容詞之後,表示比較。 和、與、跟。與、和,表示並列。依靠。位於句首的語氣詞,無義。姓。如宋代有於清言。「烏」的本字。表示感嘆、讚美的語氣。
拾遺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。比喻輕而易舉。採補缺漏遺佚。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。職官名。唐代諫官,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,掌供奉諷諫,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。見《舊唐書.卷四三.職官志二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