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過拾遺
補過改善歸正,彌補過失。
拾遺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。比喻輕而易舉。採補缺漏遺佚。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。職官名。唐代諫官,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,掌供奉諷諫,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。見《舊唐書.卷四三.職官志二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