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
己自稱,猶自己。天干第六位。也用來表示順序或等級的第六位。參見【天干】。姓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
所地點;處所。稱機關或辦事機構。適當的地方。助詞:➊用在動詞之前(有代詞的作用),表示動作達到的事物。➋與「為」合用,構成被動句。量詞。用於計算建築物或學校。姓。
不表示否定:➊單用,回答問話。➋用在動詞性或形容詞性詞語前。➌用在重疊詞語中,表示肯定、否定並列。➍用在兩個意義相同、相近或相對的詞語前。➎用在副詞性詞語前。助詞:➊用在補語結構之中,表示否定。➋用在偏正結構中,偏項通常為「好」,「不」無義。➌用在句末,表示疑問。姓。〈書〉拊。
欲想要;希望。欲望,想要得到某種東西或達到某種目的的願望和要求。將;將要。〈書〉需要;應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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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別、不要(表示勸阻、禁止)。
施實行;推行。給予。恩惠。加。散布。姓。〈書〉迂迴曲折地行進。〈書〉蔓延;延及。
于介詞:➊引進時間、地點、範圍等,相當於「在」。➋引進方面、原因、目的。➌引進方向、目標。➍引進對象,相當於「向」、「給」、「對」。➎引進比較的對象。➏引進行為的主動者。➐引進來源、起點,相當於「從」、「自」。∥也作「於」(陸⃝今不用)。助詞。用在句首或句中,無意義。姓。
人萬物之靈;具有最高智慧的動物。他人;別人。每人;一般人。指某種人。指人力、人手。指人的身心、意識。姓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