ㄍㄨㄥgōngㄅㄨˋ

  1. 法律命令大眾宣示法令臺北市政府最近公布。」頒布 2.發表宣布宣告

  2. 公眾揭示事實作奸犯科罪行新聞界公布。」 」。

verkünden, öffentlich bekanntmachen (V)​